【学院资讯】西北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条件
[ 时间:2025-08-28 10:49:04 浏览次数:268 ]

      一、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其平时课程考试考核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按百分制计);补考课程门数不超过总课程数的30%。

      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为良好及以上,且重复率不超过15%,并经校内专家审定通过。

      三、通过西北大学组织的学业水平测试。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一门基础课和两门专业课。

      外国语水平测试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通过西北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测试(外国语水平测试于本科在读第一学年起申请);

       2.通过陕西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外国语考试。

      学业水平测试中的基础课和专业课考试科目,按照西北大学相同本科专业的修业要求并结合继续教育本科教学计划予以确定。

      四、符合申请条件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应在取得本科学历证书后的一年内(以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为准)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申请。

      五、继续教育学院汇总以上各项条件合格者拟出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审定通过者,颁发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证书。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六、凡有在修业年限内或学业水平测试中有考试作弊行为者,论文学术不端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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